来源:发布时间:2010-04-24
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(副本) 编号:粤费深圳0406004-1
收费单位: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科 负 责 人:陈少壮 地 址:梅沙街道办事处406房 联系电话:25254998 有 效 期:2010-04-24到2012-04-24 发证机关:深圳市物价局盐田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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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收 费 项 目 |
计算单位 |
收费标准(元) |
标准收费文号 |
备注 |
1 |
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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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计生[2003]27号、粤计生委[2002]7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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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53条和盐田区计生局下发的当年征收标准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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